湖南省中南邮票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6(交)第073号
关于停牌藏品恢复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尊敬的经纪、投资人会员:
根据本中心《2016(交)第047号关于对停牌藏品恢复交易的实施办法的意见征集公告》,在征集了广大投资人会员意见并征询了投资人协会相关意见后,经本中心研究决定,拟对盘面现有停牌藏品实施以下恢复交易的办法。
特此公告!
停牌藏品恢复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经本中心研究决定,为使停牌藏品恢复交易更加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停牌藏品恢复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一、停牌藏品恢复交易的条件:
1、战略投资人投资停牌藏品,其投入资金将根据藏品市值、市场行情等确定;
2、战略投资人对其所持停牌藏品公开办理全部锁定,锁定期限不少于两个月;
3、经投票,同意该停牌藏品恢复交易的投资人会员持有该线上藏品总数不低于总流通量的60%;
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停牌藏品,本中心将根据市场情况安排恢复交易。
二、恢复交易流程:
1、停牌藏品达到恢复交易条件的,本中心将及时公告恢复交易;
2、停牌藏品恢复交易的,其藏品名称前加“复牌”标志;
3、恢复交易的前14个交易日不纳入综合指数、板块指数等指数的计算;
4、恢复交易的第15个交易日重新纳入指数计算,同时去除“复牌”标志。
湖南省中南邮票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