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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交)第389号 关于新藏品市值托管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2015-10-12 10:32:12 已访问:
湖南省中南邮票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5(交)第389号

 

关于新藏品市值托管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为了加强邮币卡线下与线上实物交易的联动,推动邮币卡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保护投资人会员的利益,在综合采纳了广大会员的征求意见后,本中心研究决定,新藏品托管将采取市值托管,具体实施办法(试行)如下:
  一、办理本中心托管业务需在托管公告规定的申请期内通过交易客户端提交托管申请。
  二、本中心将对托管申请期内提交的托管申请进行市值审核。
  三、市值审核规定:
  1、定义:
  托管市值:持有人参与新藏品托管的藏品总价值。
  持有市值:持有人持有本中心线上交易藏品的总市值。
  2、托管市值以上市参考价为基准进行计算;
  3、持有市值以托管申请期结束日期(含)前30个交易日的收盘平均持有市值为准,如遇该结束日期为非交易日的,则取下一个交易日(含)前30个交易日的收盘平均持有市值(即30个交易日每个交易日收盘持有市值之和/30个交易日);
  4、单个交易账户单个藏品实际鉴定入库托管市值与上述平均持有市值的比例原则按3:10的比例,具体以本中心实际发布的托管公告中所规定的比例为准。
  四、通过市值审核的托管申请可于托管公告规定日期办理实物藏品鉴定托管,未通过市值审核的不予办理实物藏品鉴定托管。
  五、所有参与新藏品托管的交易账户,其实际托管入库藏品数量的25%自该藏品上市交易起限售一年。
  六、新藏品自托管入库起至该藏品上市交易半年后方可办理该藏品的大宗交易过户业务。
  七、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所有,本中心有权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并于公布后实施。
 

湖南省中南邮票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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