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南邮票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5(交)第456号
关于对合格机构投资人会员配售(试行)措施的公告
为了提高线上交易藏品交易活跃度,促进市场稳健规范发展,引导投资人会员长期价值投资,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合格机构投资人会员。同时启动对已入场合格机构投资者新挂牌藏品申购定向配售。
一、合格机构投资者认定
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定义: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在中心开设交易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合格机构投资者合作内容
(一) 中心网站定期披露合格机构投资者运作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净值、季度末持仓藏品、份额变化、管理人变更等信息。
(二) 中心对符合要求的合格机构投资者给予新挂牌藏品可供申购量的8-14%进行线下配售。
1、参与配售的合格机构投资者须符合的条件:
a) 管理公司主体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符合相关要求;
b) 已定期在中心网站披露运作信息,包括基金净值、季度末持仓藏品、份额变化、管理人变更等信息;
c) 与中心签订基金或集合计划运作期间不出金、藏品不转出承诺;
d) 交易账户日均持仓市值不低于管理资产初始规模的30%。
2、参与配售的合格机构投资者配售额度分配方法如下:
参与配售机构投资者管理资产初始规模≤10亿元时,每个机构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供申购量的8%×(单个机构初始规模÷10亿元);
参与配售机构投资者管理资产初始规模大于等于10亿小于20亿时,每个机构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供申购量的8%×(单个机构初始规模÷所有机构初始规模);
参与配售机构投资者管理资产初始规模大于等于20亿时,每个机构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供申购量的14%×(单个机构初始规模÷所有机构初始规模);
合格机构投资者管理资产初始规模是指完成管理资金入金和交易藏品转入,与中心签订不出金、藏品不转出承诺,中心完成相应操作后交易账户内的总资产。
湖南省中南邮票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